第二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以下稱招標代理單位)是指以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建設工程招標活動,具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證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三條 招標代理單位必須按本辦法取得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證書》(以下稱《證書》),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依據其等級從事相應的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單位不得無證照或越級承接代理業務。
第四條 凡具備條件的監理單位可申請招標代理。
第五條 省建設廳委托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標辦),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當地招標管理機構對從事建設工程發承包代理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安徽工程甲級資質,安徽工程監理資質,安徽工程招標代理資質,安徽造價咨詢甲級資質,工程造價咨詢甲級資質,安徽建筑工程甲級資質T:0551-63418018